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万建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常务副总裁万建民先生持有易成新能股份 4,332,77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1,083,19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公司于 2021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向11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80,740,7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999,976.75元,上述股份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61,880,058股。故万建民先生持股比例变动如下:万建民先生持有易成新能股份4,332,7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减持数量不超过1,083,1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常务副总裁万建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万建民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783,1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6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得股份。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总股本的比
例
2021 年 9 月 6 日 6.44 82,500 0.0038%
2021 年 9 月 8 日 6.34 50,000 0.0023%
万建民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14 日 6.38 23,400 0.0011%
2021 年 9 月 15 日 7.29 627,294 0.0290%
合计 783,194 0.0362%
注: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11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80,740,73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61,880,058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按最新股本计算。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32,777 0.20 3,549,583 0.16
万建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3,194 0.05 300,00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49,583 0.15 3,249,583 0.15
注: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11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80,740,73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61,880,058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按最新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万建民先生的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
2、万建民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万建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常务副总裁万建民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