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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易成新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成新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0,740,735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4.0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999,976.75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3,872,39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127,580.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740,73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63 号)》。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0MW 超高效单晶硅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到
“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太阳”)

  2021 年 10 月 27 日,独立财务顾问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出具了《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重组配套融资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中原金太阳、中原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中原金太阳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上市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中原金太阳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2、中原金太阳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票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中原金太阳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汇总明细表,于次月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中原金太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中原金太阳一般账户,同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备案。


  4、独立财务顾问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中原金太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原金太阳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原金太阳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中原金太阳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中原金太阳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年产 500MW 超高效单晶硅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到“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并由其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金太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将“年产 500MW 超高效单晶硅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到“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并由其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中原金太阳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任瑜玮                朱科松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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