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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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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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