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有关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