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 67.0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收购贵强新材 67.0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完善负极材料产业布局,有效推动产业优势资源加速整合,加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建设,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投资设立负极材料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负极材料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淅川县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电价优势,快速做大做强高端负极材料产业,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设立负极材料项目公司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