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 67.0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与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贵强新材67.0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价格经审计、评估后确定,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