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07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740,73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999,976.75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872,396.6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3,127,580.1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1]000463 号)。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浦发银行开封分行、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专户存储金额(元)
河南易成新能源 18610078801200002135 浦发银行开封分行 323,298,090.22
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浦发银行开封分行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8610078801200002135,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23,298,090.2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刘梦、任瑜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开封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开封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