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0-13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63,417,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125,891,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7%。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63,351,0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77.2383%。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人,代表公司股份 6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3%。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吕晶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吕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3,351,072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新”),并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万盛新依法解散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3,356,87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30,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观”),并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恒观依法解散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3,356,87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30,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朱峰律师、闵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