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运营电站优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元收购1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收购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沐通途”)持有的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华晶”)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许昌华晶净资产价值126.75万元。许昌华晶为7MW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电站位于许昌奥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许昌博玛曳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屋顶,共有3个接入点。总装机容量7MW,并网方式为全额上网发电,已于2017年6月29日正式并网发电。电站设计发电年限为25年,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600多万度,每年收入约500多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威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住 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中原龙湖时代2幢3层内围南侧东起
第1间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科技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光伏发电及电力电量销售。
股东情况: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许昌华晶100%股权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19年4月30日(审计数) 2018年12月31日(审计数)
资产总额 5,517.35 5,730.99
负债总额 5,460.20 5,448.42
净资产 57.15 282.57
科目 2019年1-4月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64.84 562.48
净利润 -225.43 210.70
2019年1-4月份亏损的原因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许昌华晶电站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242.47万元。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许昌华晶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评估报告。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涛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众旺路19号B幢11层1101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新能源与光伏技术开发,光伏工程安装,太阳能光热综合利用的设计及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批发零售:金刚石制品、磨料磨具、电器机械、建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农产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40%
上海曜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50万元 30%
河南联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50万元 10%
王素梅 1,875万元 15%
谭锐 225万元 1.8%
王志强 200万元 1.6%
刘茂华 200万元 1.6%
合计 12,500万元 100%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48,229.79 44,096.70
负债总额 39,535.62 39,189.58
净资产 8,694.17 4,907.13
科目 2019年1-4月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893.07 3,272.12
净利润 -852.72 -1,279.9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交易各方同意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评估净资产价值为126.75万元,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126.75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上述股权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126.75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5、股权交割: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将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包括变更登记等手续。
6、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自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且双方依
成并网验收取得地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生效。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9、特别约定:若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标的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同意,交易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许昌华晶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对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根据电站设计使用年限25年测算,预计现金流入14,019.11万元,净现金流入9,837.72万元,投资回收期10.41年,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