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80 股票简称:新大新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摘要)
交易对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交易对方: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矿
交易对方: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13家战略投资者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东段631号
交易对方:孙毅等9名自然人股东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东段631号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
件置于本公司证券部供查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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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特别提示:
一、本次交易属于光伏行业同行业整合,有利于提升行业核心竞
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光伏行业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本公司及易成新材系光伏刃料切割行业内领
先企业,本次重组是在光伏行业经历粗放式经营、无序发展后整体持续低迷,行
业内企业出现恶性竞争,光伏行业走向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约化发展方向下的行业
整合。
2010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
27号),明确指出要“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
力”。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
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
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2012年9月12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积极推
进光伏产业结构优化,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增强企
业抗风险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确定了“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
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措施。
重组完成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合计市场占有率将达到40%左右,将成为行
业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对下游切片厂商议价能力将显着增强,可以有力地
制约行业内企业为提升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盲目降价局面,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
力。同时本公司与易成新材实现行业整合,在产品结构、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实现
优势互补,利用光伏电站、碳化硅高性能热交换器等项目,提升切割刃料及相关
产品的销售量,极大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优势,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增强抗风险
能力,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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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因此,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有利于光伏刃料行业整体核心竞争
力提升,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易成新材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64,837.55万元,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为267,663.53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总额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的61.58%,未达到100%,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本公司向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易
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41元/股。若本公司因政策要求实施现金分红导致
股份权益变化,将相应调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际
控制人变更为河南省国资委,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
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1、自重组事项完成之日起十个月内,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