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3-053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
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48.7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考核办法》”),
并决定将该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56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
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后,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认为本次所确
定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备忘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1年12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6、2011年12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并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7、201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送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核无异议的通知。
8、2012年1月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
9、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由于《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之一罗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股票期权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99人调整为198人,首次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1124万份,同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1
月12日;独立董事关于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发表了意见,同意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授权日为2012年1月12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0、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首期
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受股票期权。
11、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