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 48,674,657.5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向杭州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因与上海市红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会”)、王毅、顾宝军、阮东海之间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依法提起仲裁。近日,医惠科技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普通程序)》,案号为(2024)杭仲 02 字第 1069 号,该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上海市红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王毅
被申请人三:顾宝军
被申请人四:阮东海
(二)事实及理由
2015 年 11 月 11 日,申请人医惠科技与上海泽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泽信”)、被申请人一上海红会、被申请人二王毅、被申请人三顾宝军、被申请人四阮东海签订《关于上海泽信软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申请人以增资方式投资上海泽信 2,000 万元,占股 20%。
同日,上述各方又共同签订了《关于上海泽信软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 2.1 条约定,上海
泽信如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挂牌/
被上市公司收购或者实现/新三板挂牌/被上市公司收购存在实质性障碍,且不能被消除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要求上海泽信回购或被申请人各方受让该申请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股份,上海泽信、被申请人各方具有按《补充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回购或转让价格受让该等回售股权的义务,被申请人各方对本条所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补充协议》第 2.2 条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了约定,“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回售股权回购及转让价格应按以下较高者确定:(1)回购或转让时回售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2)回购或转让时回售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格。(3)乙方实际出资额+以乙方实际出资额为基数,按照 12%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金额(计算年化收益的起始日为乙方向甲方出资日,终止日为乙方向甲方或丙方各方回售股权完成之日)-乙方历年取得的股息红利。”《补充协议》第 2.8条约定了各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丙方各方违反本条约定,未及时与乙方签署回售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回售股权转让款项的,应视前述不同违约情形,自约定的签署回售股权转让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或约定的回售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丙方各方连带地每日向乙方支付,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2.2条所确定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已按约定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履行增资义务,将
2000 万元投资款全部付清,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后因上海泽信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实现上市目标,期间,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沟通回购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 年 11 月 30 日,申请人向各被申请
人寄送《要求履行股权回购/受让义务告知函》,要求四被申请人在收到函件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安排回购或受让申请人持有的全部股份;2024 年 7 月 1 日,
申请人再次向各被申请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四被申请人在收到该律师函之日起 10 日内与申请人联系处理股权受让事宜,然四被申请人签收后至今未按上述函件的要求履行。依据《增资扩股协议》第 13.2 条之约定,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杭州的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补充协议》第 3.2 条约定,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保密、通知等)仍适用《增资扩股协议》的规定。
(三)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上海红会、王毅、顾宝军、阮东海回购申请人持有的上海泽信 10%的股权。
2、裁令被申请人上海红会、王毅、顾宝军、阮东海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暂计
41,744,657.53 元(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率 12%计,自 2015 年 10
月 27 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实际计算至申请人向四被申请人回售股
权完成之日止)。
3、裁令被申请人上海红会、王毅、顾宝军、阮东海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
计 6,930,000 元(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实际计算至申请人向四被申请人回售股
权完成之日止)。
4、裁令被申请人上海红会、王毅、顾宝军、阮东海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三、裁决情况
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80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9,509,498.1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6%。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提起的仲裁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累计诉讼、仲裁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等。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诉讼进展
1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红会信息科技有限公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48,674,657.53 仲裁已立案,尚未开庭
司、王毅、顾宝军、阮东海
2 瑶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011,997.00 一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3 北京潞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6,312,611.22 已调解结案
4 广东数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思创医 买卖合同纠纷 3,673,639.53 已调解结案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管旻光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147,800.00 一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6 孙怡娟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455,500.00 一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7 曹健辉等 9 人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报酬等争议 2,279,742.21 一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8 深圳市尚哲医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153,000.00 一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9 上海泽信软件有限公司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 2,100,000.00 一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小计 69,808,947.49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 万元的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共计 26 5,613,281.30
项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 万元的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共计 1 项 68,040.00
已审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44 项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