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签署了《年度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保证国轩高科产品需求,内蒙古斯诺在2024年度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向其交付石墨产品,预计2024年度的总交付量约为30,000吨。合同未约定金额,具体采购价格和数量以双方每月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内蒙古斯诺与国轩高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国轩高科销售情况(合并口径)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
2020 1,205.32 3.17%
2021 4,653.32 4.57%
2022 31,121.03 26.85%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国轩高科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为保证甲方产品需求,乙方承诺在2024年度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向甲方交付石墨产品,预计2024年度的总交付量约为30,000吨。甲方每月提供次月采购订单及未来两个月预测量,乙方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保证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对供货计划进行±20%偏差调整,如超出±20%,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双方承诺2024年的供货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认,每季度更新报价单。
3、结算方式: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交货,产品经过验收合格且提供发票后,甲方按照约定账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1)因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交付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根据年度供货计划下达订单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照未交付甲方采购订单项下产品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购订单,也可自行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支付违约金。
6、其他约定
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已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框架协议、技术协议或质量协议)的补充,本合同与前述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有关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验收、技术标准等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前述已签订协议约定为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内蒙古斯诺的客户资源
和竞争优势。
(三)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内蒙古斯诺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一)内蒙古斯诺与国轩高科于2022年11月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披露索引:《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合同期一年,内蒙古斯诺为供方,交易标的为石墨产品,年度采购量为买方预测数据,合同允许采购数量浮动,具体采购价格和数量以双方每月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实际执行与交付计划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无违约责任。(二)内蒙古斯诺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签订的《保供协议》(披露索引:《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合同期三年,内蒙古斯诺为供方,交易标的为负极材料,采购量为买方预测数据,具体采购价格和数量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截至目前合同仍在履行中,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2023年度执行情况与交付计划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无违约责任。
八、备查文件
内蒙古斯诺与国轩高科签署的《年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