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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7 深市 国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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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国民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6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风险及不确定性:由于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签署了《保供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保证天津力神产品需求,内蒙古斯诺在2023年-2025年按协议约定的供货计划向其交付负极材料产品,预计2023年度-2025年度分别交付负极材料4,800吨、7,200吨及14,400吨,三年总交付量为26,400吨。协议未约定金额。

  上述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2365U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036.2096万元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协议能源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内蒙古斯诺与天津力神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天津力神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9              150.92                  0.38%

            2020              1,169.98                  3.08%

            2021              2,271.06                  2.23%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津力神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保证2023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负极材料供应,预计2023年度-2025年度分别交付负极材料4,800吨、7,200吨及14,400吨,三年总交付量为26,400吨。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行业标准,并符合甲乙双方签订的原材料技术条件及零部件规格书。如所供材料甲方最终认证不通过,无法使用,甲方不承担收货义务。

  3、乙方所供产品规格不符合规格书要求时,乙方应负责退换货处理,乙方自行承担产品返厂运输、装卸等费用,并立即向甲方补发合规产品,补发产品不得延误交货期。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5日的,甲方保留与乙方解除所下订单及本协议的权利。

  4、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本月交货量少于其承诺数量8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下个月补偿、追加本月所承诺数量差额的80%。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月无法按订单交货其保证数量80%以上,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单方解除尚未供货部分的订单及本协议。

  5、因甲方原因无法按订单提货月承诺数量的80%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下个月采购该月的承诺量之外完成本月的承诺采购数量。因甲方原因连续两个月无法按订单80%数量以上提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订单。

  6、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货,应事先以书面叙明原因向甲方申请延期交货,双方确认后方可延期交货。否则,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按延期交付的天数×延迟交付货物的价值的千分之一进行支付。在乙方无法交货或逾期交货时,甲方有权用其它厂家产品替代,乙方除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补偿差价和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7、乙方保证其所供应甲方产品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系最优惠价格,否则,乙方应返还甲方所要求的差价。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价格随中国市场负极原材料行情变化不超过20%按照原价格执行,原材料和石墨化加工费涨跌超过20%,则对该时间段所交货物按照市场行情重新核算价格。

  8、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内蒙古斯诺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3、本协议为日常经营协议,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协议,内蒙古斯诺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斯诺与天津力神签署的《保供协议》。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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