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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7 深市 国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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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国民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2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签署了《年度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保证国轩高科产品需求,内蒙古斯诺在2023年度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向其交付石墨产品,预计2023年度的总交付量约为16,800吨。合同未约定金额,具体采购价格和数量以双方每月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内蒙古斯诺与国轩高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国轩高科销售情况(合并口径)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9              51.08                    0.13%

            2020              1,205.32                  3.17%

            2021              4,653.32                  4.57%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国轩高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 ,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为保证甲方产品需求,乙方承诺在2023年度按合同约定的每月供货计划向甲方交付石墨产品,预计2023年度的总交付量约为16,800吨。甲方每月提供次月采购订单及未来两个月预测量,乙方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保证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对供货计划进行±20%偏差调整,如超出±20%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双方承诺2023年的供货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认,每季度更新报价单。

  3、结算和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交货,甲方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产品,产品验收合格并完成对账后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按照约定账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交付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根据年度供货计划下达订单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照未交付甲方采购订单项下产品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购订单,也可自行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逾期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对履行中的、将要履行的合同停止供货且不承担因断供产生的任何损失。并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应付未付货款为基数以LPR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

  6、其他约定

  有关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验收、技术标准等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此前已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框架协议、技术协议或质量协议)约定为准。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2、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内蒙古斯诺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内蒙古斯诺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斯诺与国轩高科签署的《年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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