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2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6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民技术、公司 指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民技术;证券
代码:300077)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民技术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票 限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办
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国民技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的。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 12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中1 人非因工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中 1 人非因工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0 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将由 123 人调整为
12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4.9 万股调整为 3,503.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