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2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50.93 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 59,565.6 万股的 1.7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5,049,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2,992,000 股。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23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总人
数 65 人,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10 元。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0%、40%、30%。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和 50%。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0 亿元;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
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C、D 四个等级,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评级表确认:
考核等级 S A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 12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中 1 人非因工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中1人非因工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回购价格为6.10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将由123人调整为12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4.9万股调整为3,503.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25日届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一
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二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1年营业收入 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不低于5.50亿元;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2)第318036号显示,公司2021
4,000万元 年营业收入为1,017,608,714.04元,
三 注: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