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驳回再审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直接影响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因合伙企业纠纷对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及第三人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国泰旗兴”)提起诉讼。
2019年2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9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将被告北京旗隆从第三人深圳国泰旗兴除名”,该民事判决依法经过公告送达,于2019年5月生效。公司依据前述生效判决,依法申请执行并办理了除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北京旗隆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9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以上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有关本案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申59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再审申请人北京旗隆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对其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定驳回北京旗隆的再审申请。
三、驳回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北京旗隆的再审申请,对公司当期及后期的经营业绩无直接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申59号]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