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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国民技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 109 号国民技术大厦
      3 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 人,代表股份为 28,809,21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16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2,064,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36%。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为 23,419,91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200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为 5,389,3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9665%。

  4.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王渝次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巧玲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九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398,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1%,
反对 2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7%,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54,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51%,反对 2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69%,
反对 1,68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43%,弃权 3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3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10%,反对 1,68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56%,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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