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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3层多功能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不再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取消议案的原因为:由于个别议案考虑不充分,基于更加审慎的考虑,董事会同意取消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七项议案《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不再将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为25,14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9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6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为23,43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为1,70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4%。

  4.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非独立董事黄学良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八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77%;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679%;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1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8%;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1405%;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5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9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54%;反对1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012%;反对1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3%;反对1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726%;反对1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77%;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679%;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77%;反对1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679%;反对1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77%;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679%;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份总数0.0012%。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简称、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0%;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357%;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