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28 号
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与和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电子”)、王晖、陈健及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科技”)签署《合作备忘录》,拟现金收购华荣科技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长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通信”)51%的股权,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0月 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决定终止筹划前述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详细说明:
1.请补充说明公司自交易筹划以来开展的具体工作,是否就交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公告,由于本次收购尽职调查过程中华荣科技客户对相关回函和访谈未予明确回复,交易对手方华荣科技来函表示本次交易已难以继续推进,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
(1)请补充该说明华荣科技客户不予明确回复函证和访谈的具体事项、不予回复的原因,本次交易终止原因是否属于首次披露交易前可预见或理应预见情况,如否,请说明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相关方是否均已就交易终止达成一致
意见,相关各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合作备忘录》,公司拟向华荣科技股东和平电子提供不高于 9,508.8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华荣科技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借款期限不超过 9 个月,借款利率为 3.85%。请补充说明上述借款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和平电子的资产负债情况、相关担保措施的有效性等说明借款是否存在无法如期收回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公告显示,长隆通信 2020 年的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33.46万元、107.01 万元。请补充说明公司本次交易筹划的决策、审批过程,是否对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投资决策是否审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公司是否存在“忽悠式”重组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并补充报备本次收购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10 月 26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