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正。
一、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零伍拾叁万叁仟肆佰陸拾伍元(510,533,465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贰仟壹佰壹拾叁万零壹佰伍拾捌元(621,130,158 元)。”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伍亿壹仟零伍拾叁万叁仟肆佰陸拾伍,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陆亿贰仟壹佰壹拾叁万零壹佰伍拾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