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通易联”)之 23.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通通易联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技中心”),科技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强
华先生,吴强华先生为数字政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 1943 号)为依据确定,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通通易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32.58 万元,评估增值
286.37 万元,增值率为 16.40%。
数字政通拟将持有的通通易联 23.5%股权按 477.6563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科
技中心。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吴强华先生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案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上市公司与科技中心及吴强华先生未发
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科技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强华先生,吴强华先生为上市公司及通通易联控股股东,通通易联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故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通通易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吴强华
注册资本:477.656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8 号 1 号楼 363 室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吴强华先生出资 437.0047 万元,出资比例 91.489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开印
注册资本:2,090.91 万元
营业期限自: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9 号楼三区 301 室
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通讯设备、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交易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1)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吴强华 57.39%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91%
福州云和方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0%
合计 100%
本次交易类型为转让股权,即数字政通拟将持有的通通易联 23.5%股权出售
给科技中心。吴强华及福州云和方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吴强华 57.39%
宁波通通易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1%
福州云和方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0%
合计 100%
4.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
科目
审计) 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9,482.40 12,388.32 13,239.92
资产净额 0.00 1,042.66 2,338.90
营业收入 1,124.63 6,266.17 8,117.94
净利润 -1,042.65 -1,296.24 -559.04
通通易联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上会京报字(2019)第 027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上会京报字(2020)
第 01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 1943
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通通易联的全部权益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32.58 万元,评估增值 286.37 万元,增值率为 16.40%。
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通易联营收及资产情况相对于 2019 年出现下
滑,通通易联估值有下降趋势。为防止参股公司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财务影响,同时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经上市公司与通通易联协商一致,拟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由于通通易联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032.58 万元,本次交易为通通易联之 23.5%股权,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 477.6563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通通易联持股由交易前的 33.91%调整至
10.41%,减少通通易联由于持续营业收入及利润下降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各方名称
甲方(受让方):宁波通通易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二)收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1. 经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陆仟伍佰陆拾叁元整(小写:¥4,776,563.00 元)。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的 60 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
转让价款。
(三)交割事项
1.双方同意,乙方应在不晚于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和标的公司应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企业变更登记及备案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东、董事、章程等事项的变更;以及其他股份交割手续,包括变更股东名册等事项;同时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确认变更及备案事项的内容。乙方和标的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及交割手续。
2.自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甲方即拥有标的公司 23.5%股权,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2)甲方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款并且逾期 30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标的公司在交割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与保证中的一项或者数项,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无效,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应当按照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