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8年12月18日;
(三)授予数量:630.00万股;
(四)授予价格:5.60元/股;
(五)授予人数:214人;
在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0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604.00万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股)
王东 董事、总裁 20.00 3.31% 0.05%
邱鲁闽 董事、副总裁、 20.00 3.31% 0.05%
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20.00 3.31% 0.05%
胡环宇 董事 30.00 4.97% 0.07%
殷小敏 财务总监 12.00 1.99% 0.0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02.00 83.11% 1.18%
(198人)
合计(203人) 604.00 100.00% 1.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授予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0万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04.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14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23,336,389 29.07% 6,040,000 129,376,389 30.0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301,004,516 70.93% 0 301,004,516 69.94%
件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424,340,905 100.00% 6,040,000 430,380,905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424,340,905股增加至430,380,905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强华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10,814.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强华持股比例变化至27.98%。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30,380,905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39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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