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8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字政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6年 2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数
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2016年 3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 5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议案》。
4、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10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
二、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董事会决定将10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
情况如下:
1、2016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64名激励对象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4人) 103 100% 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2、授予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11月10日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3、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6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6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