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4-02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65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殷小敏、王东等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8.1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
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2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62.55万份股份无禁售期;
4、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8名激
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30%, 共计70.65万份股
票期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1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数字政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2年1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2年1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2年1月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7元。
8、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计划于2012年11月22日向18 名激励对象授出18.00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25.42
元。
9、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53元,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6.81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273万份,预留期
权数量变更为27万份。
10、2014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为262.5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28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
式给予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70.65万份。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
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董事会认为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
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
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70.65万份。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本
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数字政通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