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3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28日2021年至6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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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0日,并同意以3.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2,5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激励计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因公司业绩不满足解锁条件,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将在取消日判断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能够满足业绩条件的可能性,并据此在当年一次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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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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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