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任 灏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