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3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15:3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任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经公司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增补任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灏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被提名候选人任灏先生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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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全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经审慎研究,对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共计1,244,581.16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坏账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附件:
任灏先生的简历:
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云南电视台担任编导;2010年至2014年担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页游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担任欢悦互娱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担任合肥掌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0年6月担任欢悦互娱控股有限公司游戏业务总裁;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担任合肥悦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安徽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镇江乐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乐舞网络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任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