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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9-08-2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9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经2019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郝先经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壮先生、张家扬先生发表了保留意见的独立意见。

    3、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进行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0年4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9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9.36万股至455.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4,234.01万股的比例为0.699%至0.8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可以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6.59元/股 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455.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4,234.01万股的0.839%。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5,671.5639      10.458%  455.24        6,126.8039    11.297%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48,562.4461    89.542%  -455.24      48,107.2061    88.703%

三、股份总数        54,234.0100    100.00%  0            54,234.0100    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6.59元/股 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79.3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4,234.01万股的0.699%。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5,671.5639      10.458%  379.36        6,050.9239    11.157%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48,562.4461    89.542%  -379.36      48,183.0861    88.843%

三、股份总数        54,234.0100    100.00%  0            54,234.0100    100.00%

    备注:(1)2019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5.82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542,340,100元减少为540,781,900元;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0,781,900股减少至 536,198,900股。公司目前正在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2)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52,114.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9,560.83万元、流动资产79,801.62万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9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51%,占公司流动资产的3.7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投入、盈利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如前所述,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创造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程林芳女士于2019年3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晓云女士2019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熊模昌先生2019年4月22日、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