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0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89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方案经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保证公司业务持续成长,鼓励价值创造,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89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 5.58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9,229 股至 3,578,457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起12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5.589元/ 股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578,45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5,156 0.10 3,578,457 4,133,613 0.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465,744 99.90 -3,578,457 526,887,287 99.22
三、股份总数 531,020,900 100.00 0 531,020,900 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5.589元/ 股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789,2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5,156 0.10 1,789,229 2,344,385 0.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465,744 99.90 -1,789,229 528,676,515 99.56
三、股份总数 531,020,900 100.00 0 531,020,900 100.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53,959.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3,394.89万元、流动资 产86,451.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67%。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的1.30%,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93%,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2.3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1,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研发投入、盈利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如前所述,在可预期的回 购价格区间内,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未来六个 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转让或者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