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林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7,74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1%)《减持告知函》,获悉因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已于2019年12月04日到期,国泰君安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对林科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处置,拟处置林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58.79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林科先生因其在国泰君安质押的公司股票跌破平仓线,国泰君安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对林科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处置,拟处置林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55.13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
两次减持计划拟处置林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13.934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国泰君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林科先生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64.64万股,后续累计减持不超过4,913.934万股。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林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林科先生与其配偶张雪凌女士系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林科 157,749,940 6.71% 118,610,698 39,139,242
张雪凌 35,339,874 1.50% 26,504,905 8,834,969
合计 193,089,814 8.22% 145,115,603 47,974,324
截至本公告日,林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凌女士合计累计质押股份17,918.7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2.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63%;其中4,749.30万股存在平仓风险,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4.60%。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的原因:归还国泰君安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被动减持不超过3,658.799万股,约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的23.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6%;
4、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由质权人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本次拟被动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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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科先生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科先生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017年7月17日,林科先生做出承诺:自2017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本次被动减持为强制执行,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于2020年01月0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进展暨累计减持达到1%的公告》,上次减持计划为不超过3,455.135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国泰君安已累计减持2,364.64万股,后续减持不超过1,090.50万股。包括本次减持计划在内,后续累计减持不超过4,749.30万股。
2、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根据市场情况等减持质押股份,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林科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公司将督促林科先生尽快解决质押股票违约问题,并及时披露相应进展。
4、本次被动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林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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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林科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林科先生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3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