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Spearhead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Co.,Ltd.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华谊嘉信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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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3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4 月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175.5272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期
2010 年3 月11 日
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及股东宋春静、李孝良承诺:自北京华
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宁智平、李保良、谷博、北京博信智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取得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刘伟、宋春静、宁智平、赵晨、李凌波、方华、柴健、孙剑除了遵守上述
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华谊嘉信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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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华谊嘉信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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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875.5272 万股,本次拟发行1,3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175.5272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及股东宋春静、李孝良承诺:自北京华
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宁智平、李保良、谷博、北京博信智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取得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刘伟、宋春静、宁智平、赵晨、李凌波、方华、柴健、孙剑除了遵守上
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9.33 万元。本公司于
2009 年7 月12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则本次公开发行之
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三、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改变导致本招股意向书与
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产生差异的说明华谊嘉信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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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报表使用者更简洁明了的了解发行人终端销售团队管理的业务全貌和
业务量,发行人将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按照净额方式(收入与支出的净额)确认
营业收入更改为按照全额方式(收入全额)确认营业收入。
1、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
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业务的收入核算方式的改变对(1)损益表中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2)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职
工薪酬”、“其他应付款”;(3)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产生影响。除上述科目外,其他科目没有影
响。
相比净额方式,全额方式各科目变化如下:
单位:元
全额核算方式(+增加/-减少) 2008 年 2007 年
营业收入 190,801,516.12 152,509,222.81
营业成本 190,801,516.12 152,509,222.81
应收账款 27,568,478.43 22,384,095.43
其他应收款 -27,568,478.43 -22,384,095.43
应付职工薪酬 18,948,973.56 15,258,228.97
其他应付款 -18,948,973.56 -15,258,228.9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2,751,657.14 137,872,644.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751,657.14 -137,872,644.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3,210,687.02 144,233,892.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210,687.02 -144,233,892.85
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采用净额核算方法,披露如下:
单位:元
资产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应收账款 52,223,212.71 17,701,301.42
其他应收款 48,937,370.54 55,626,846.11
负债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应付职工薪酬 6,138,435.72 1,118,801.94
其他应付款 26,396,901.18 27,252,634.73华谊嘉信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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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项目 2008 年 2007 年
营业收入 141,684,467.94 79,092,107.90
营业成本 89,685,414.73 43,051,093.59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08 年 2007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7,560,469.28 86,097,756.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948,563.42 138,645,259.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44,558,879.94 26,883,789.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356,701.08 156,999,278.61
会计核算方法改变后,本招股意向书采用全额方法披露如下:
单位:元
资产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应收账款 79,791,691.14 40,085,396.85
其他应收款 21,368,892.11 33,242,750.68
负债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应付职工薪酬 25,087,409.28 16,377,030.91
其他应付款 7,447,927.62 11,994,405.76
损益表项目 2008 年 2007 年
营业收入 332,485,984.06 231,601,330.71
营业成本 280,486,930.85 195,560,316.40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08 年 2007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0,312,126.42 223,970,401.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96,906.28 772,615.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7,769,566.96 171,117,681.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46,014.06 12,765,385.76
采取全额方式与净额方式对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流动资
产、总资产、流动负债、总负债、净资产均无影响。同时,根据财税(2003)1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机关按照净额
认定发行人的营业额并计缴营业税,因此对采用全额方式与净额方式对发行人的
营业税及其附加没有影响。
2009 年,发行人已按照全额方式(收入全额)确认营业收入。
2、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业务核算方式改变对招股意向书的影响
本招股意向书已经对“第九章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关于终端销售华谊嘉信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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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财务状况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
内容进行了修改,“第五章业务与技术”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修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