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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09-09-1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Spearhead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Co.,Ltd.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3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175.5272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期 
【 】年【 】月【 】日 
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承诺: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宋春静、宁智平、李保良、谷博、李孝良、北京博信智创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北京华谊嘉
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持有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发行申请(以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前 6 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的股份,自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
该部分新增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刘伟、宋春静、宁智平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北京华
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 
董事赵晨、董事李凌波、监事方华、财务总监柴健、董事会秘书孙剑承诺:
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875.5272 万股,本次拟发行 1,3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175.5272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承诺: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宋春静、宁智平、李保良、谷博、李孝良、北京博信智创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持有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
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发行申请(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
前 6 个月内增资扩股部分的股份,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新增
股份总额的 50%。 
3、刘伟、宋春静、宁智平除了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赵晨、董事李凌波、监事方华、财务总监柴健、董事会秘书孙
剑承诺:自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26.45 万元。本公司于 2009
年7月1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则本次公开发行之日前
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本公司客户多为世界 500 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38%、66.08%、64.15%
和 78.4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业
务模式发生变化或者关键客户流失,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分别自 2003 年与卡夫食品,2005
年与惠普、摩托罗拉,2006 年与索尼爱立信、AMD、伊利,2007 年与多美滋、微
软开始合作并保持至今。为防止关键客户流失,规避对主要客户依赖而产生的风
险,公司从减少关键客户流失及开发新客户两方面出发,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防止关键客户流失方面,公司从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增值服务、完善 CRM
体系三方面进行完善:(1)导入 PDCA 项目运营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公司的服务
质量,提高客户的忠诚度;(2)实施多产品线开发及销售渗透战略,提供高附加
值的营销服务,以提高客户的依赖程度;(3)完善客户关系管理(CRM)体系,
在原有事业部基础上成立大客户部,建立事业部、大客户部、总经理办公室三个
部门不同级别人员与客户相关部门不同级别人员交叉共享沟通机制,同时植入学
习成长体系(工具与人互动体系),提高全员业务水平、降低因关键人员流失而
造成的客户流失。此外,公司基于 CRM 系统研发 IT 管理平台,以标准化模式执
行以上各种管理制度。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在客户拓展方面,公司不断研发、完善新的产品线,以增加与客户的触点,
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在行业内,整合上、下游资源,不断建立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完善,近年来客户数量逐年增加,最近三年及
一期,发行人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34 家、62 家、72 家、89 家。 
(二)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分别为 5,108.46 万元、7,332.81 万元、
10,116.06 万元和 12,958.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9.05%、83.86%、
78.63%、84.81%。若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应收款
项的回收风险。 
营销服务行业的经营模式是为客户提供营销策略、创意策划服务,制定具体
的营销活动计划,按照客户确认的计划和预算先提供营销服务(包括为客户垫付
营销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再按服务进度分期收回包括垫付款项在内的全部
服务费用。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占资产比例较高与线下营销服务行业的特点
及经营模式存在直接的关系。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世界 500 强和国内知名企业,客
户信用较高并与公司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款项回收良好,回收期保持在 3 个月左右,未发生坏账损失。 
为进一步降低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及考核制度,
从源头上减少了坏账的风险;公司设立大客户部,与客户及时沟通,有效保障应
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制定了《应收款项考核及管理办法》,对收款方式和相关职
责人员的权限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此外,公司正积极
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洽谈应收款项的保险业务,以进一步降低应收款项的回
收风险。 
(三)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业务模式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为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业务,主要是帮助客户建立销售
终端团队并进行管理,包括销售人员的招募、业务培训、员工关系管理、薪酬制
度设计、绩效考核、销售人员职业规划、发放工资、代缴社保金等服务。发行人
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终端销售团队管理服务,同时发行人与销售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客户确定的标准支付薪酬,然后向客户收回。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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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提前解除与发行人签署的服务合同,发行人无法安置上述人员时,
在明确约定排除客户责任或者在未约定客户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客户拒不承担的
情况下,发行人对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对发行人造成不利的影响。 
由于销售团队为客户提供长期销售服务,其服务质量和团队的稳定性将直
接影响客户的产品销量和品牌形象,客户更换销售团队的成本较高,因此,客户
的粘度较高,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客户提前与发行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发生
客户提前解约的情况时,发行人能够通过项目之间人员互相调剂的方式对员工进
行安置,从而降低上述风险。 
为全面了解发行人面临的各项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第三章 风
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1-1 华谊嘉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