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10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公告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碧水源”)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中国城乡”)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按照本次要
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9 月 7 日、
2022 年 9 月 8 日、2022 年 9 月 9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3.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编码:990076。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告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自 2022 年 8月 11 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 收购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被收购公司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碧水源
4.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300070
5. 收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407,210,83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4%
7.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 要约收购价格:6.00 元/股。若碧水源在《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即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9. 要约收购期限: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二、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借助中国城乡及中交集团的资源和实力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
中国城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碧水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即 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9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8 日和
2022 年 9 月 9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6.00 元/股。
(二)计算基础
提示性公告日(即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购买碧水源股票的情形;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5.02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6.00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碧水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编码:990076
(二)申报价格:6.00 元/股
(三)申报数量限制
碧水源股东用于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当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碧水源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及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的股份、股东承诺不得减持的股份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请预受要约
碧水源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七)预受要约的变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八)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九)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十)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十一)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07,210,835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07,210,835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407,210,835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将含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向中登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十三)要约收购股份过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预受股份的转让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预受股份过户的确认函到中登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十四)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情况报告及结果公告。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三)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四)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五)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六)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9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8 日和 2022 年 9 月 9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
回已被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净预受要约户数为 2,089 户,净预
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 232,499,246 股,净预受股份比例为 57.0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15%。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