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雪芹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戴日成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雪芹女士、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戴日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雪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8,574,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643,6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5%)。其中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戴日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不超过249,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王雪芹、戴日成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雪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8,574,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戴日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高管锁定股 所持股份来源
(股) 份数量(股)
王雪芹 - 238,574,426 6.58% 0 因离婚财产分割
戴日成 常务副总经理 998,600 0.028% 748,950 二级市场增持
3. 减持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王雪芹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64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65%。
4. 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 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
(二)戴日成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即不超过 249,650 股,即
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7%。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 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 王雪芹女士承诺就王雪芹女士与刘振国先生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刘振国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振国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王雪芹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王雪芹女士承诺就其表决权委托给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的 167,833,169 股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
2. 戴日成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雪芹女士、戴日成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东王雪芹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日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王雪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 戴日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