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且办理完成发行及办理后续事宜尚需一定时间,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至 2022 年 10 月10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刘涛、孔维健、
刘小丹、杜晓明、高德辉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