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6-03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16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碧水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为12,321,125股,行权价格为17.00元;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13,800股,授予价格为7.98元。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1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148名激励对象获授12,321,125份股票期权,同意54名激励对象获授19,713,800份限制性股票。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9,498,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6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642250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第三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①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股票期权数量5,000,000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5,000,000×(1+1.464225)=12,321,125份。
② 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
i. 派息
P=P0-V=41.98-0.097615=41.882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ii.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41.882÷(1+1.464225)=17.00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①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数量8,000,000份。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8,000,000×(1+1.464225)=19,713,800份。
② 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
i. 派息
P=P0-V=19.76-0.097615=19.662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ii.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19.662÷(1+1.464225)=7.9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第三期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000股调整为12,321,125股,行权价格由41.98元调整为17.00元。第三期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00股调整为19,713,800股,授予价格由19.76元调整为7.98元。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份)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股票期权 共148人 12,321,125 0.98%
限制性股票 共54人 19,713,800 1.57%
合计 32,034,925 2.54%
三、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第三期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98元调整为17.00元。第三期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76元调整为7.98元。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与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所涉及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