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3-008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2023 年 4 月 6 日,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或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赵坚先生与公司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太阳”)全资子公司长治红九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商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份转让存在赵坚先生与山西红太阳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取得确认意见书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9 月 9 日,赵坚先生与山西红太阳签署了《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与赵坚关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赵坚先生将其持有的 16,401,6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2%)上市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山西红太阳,并在以上股份过户
登记完成的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将其剩余所持公司 16,401,619 股(占其个人持有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5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山西红太阳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0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 年 9 月 25 日,赵坚先生与公司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赵坚先生转让给山西红太阳的 16,401,61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3 年 4 月 6 日,赵坚先生分别与九州商贸签署了《长治红九州商贸有限
公司与赵坚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与山西红太阳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赵坚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7,02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以 12.9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山西红太阳全资子公司九州商贸,原《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由16,401,619 股修改为 9,381,6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2%)。除补充协议约定的修改内容之外,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 动前 本次权益变 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数量 (股 ) 比例 (股) 数量 (股) 比例
赵坚 16,401,619 14.02% 0 0 9,381,619 8.02% 0 0
九州商贸 0 0% 0 0% 7,020,000 6% 7,020,000 6%
山西红太阳 17,570,818 15.02% 33,972,437 29.04% 17,570,818 15.02% 26,952,437 23.04%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 赵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24********1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住所 浙江省东阳市树德路
通讯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树德路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长治红九州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韩泽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3-02-27
经营期限 2023-02-27 至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95MAC8F21Q2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煤
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旅游开
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食
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长治红九州商贸有限公司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长治红九州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95MAC8F21Q2C
乙方(转让方):赵坚
身份证号码:330724**********16
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受让方、转让方均为适格的签约主体。
2、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系一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069。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 16,401,619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4.02%;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 17,570,81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2%。
4、转让方拟将持有的 7,02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6.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及条件,以兹恪守:
(一)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用语,除各条款另有规定外,在本协议中作如下解释:
1、“上市公司”系指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金利华电”。
2、“转让方”系指赵坚。
3、“受让方”系指长治红九州商贸有限公司。
4、“双方”系指甲方与乙方。
5、“标的股份”系指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 7,02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
6、“本次股份转让”系指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的行为。
7、“股份转让价款”系指受让方基于受让标的股份而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
8、“交割日”系指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交割登记之日。
9、“过渡期间”系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0、“深交所”系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1、“证监会”系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工作日”系指除(i)星期六、星期日(ii)中国公共假日或(iii)中国的银行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或必须停止营业的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工作日同时必须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3、“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妨碍双方行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权利或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态,该事态为该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回避且不能控制。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恐怖活动、法律的制定及修改废除。
14、“元”系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5、“中国”系指在本协议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行政权限所及地域,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二)股份转让及款项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 7,020,000 股上市公司股
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
2、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12.9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90,558,000 元。
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期限及方式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30%
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27,167,40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后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4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36,223,200 元)支付至转
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 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27,167,40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内,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分红等原因导致标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