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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8 深市 南都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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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2

南都电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8.28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2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0,940,91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1.2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2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470,46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5)实施期限: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除上述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其他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
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关于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函》。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07 元/股,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2.76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同时,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07 元
/股,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 27.16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董事会召开时点在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28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0,940,91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1.2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2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470,46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28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0,940,91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1.2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2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470,46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上限)  本次回购后(下限)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    份比例    (股)    份比例    (股)    份比例
                          (%)                (%)                (%)

  一、有限售  42,458,642    4.87    42,458,642  4.93  42,458,642  4.90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830,231,579  95.13  819,290,660  95.07  824,761,119  95.10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872,690,221    100    861,749,302  100  867,219,761  100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943,624.88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376,951.6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8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为 574,995.63 万元,流动资产为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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