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4 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289,296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94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 16,289,296份,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5,0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4,870,893 股的 5.78%。
4、激励对象及人数:共计 419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上年末公司员
工总数为 7,861 人)的 5.33%。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划公告日公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王岳能 副董事长 50 1.00% 0.06%
2 王莹娇 董事、副总经理 50 1.00% 0.06%
3 刘成浩 副总经理 50 1.00% 0.06%
4 高秀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 1.00% 0.06%
5 谢永标 副总经理 50 1.00% 0.06%
6 曲艺 董事会秘书 50 1.00% 0.06%
7 相佳媛 总工程师 172 3.44% 0.20%
8 王海光 原董事长、 50 1.00% 0.06%
现任公司顾问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4,478 89.56% 5.18%
核心人员(411 人)
合计 5,000.00 100.00% 5.78%
5、行权价格:10.80 元/份
6、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 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3.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均为合并
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11、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