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6 日,向符合条件的 386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80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5,0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78%。
4、激励对象及人数:共计 386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2 年末公司
员工总数为 5742 人)的 6.72%。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朱保义 董事长、总经理 200.00 4.00% 0.23%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4800.00 96.00% 5.55%
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385 人)
合计 5000.00 100.000% 5.78%
5、行权价格:20.80 元/股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9、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3.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
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
低于 1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
低于 1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76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
低于 1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
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1、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办理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
议案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