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
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4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授予2,05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3,期权代码:036396。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
对象由 387 名调整为 366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050 万份调整为 1,982 万份。
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6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991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鉴于公司原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其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部分股票
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拟作废并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68 万份。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为 387 人,授予期权总数为 2,050 万份;本次激励人员调整并注销后,
公司的激励对象将调整为 366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将调整为 1,982 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本期可行 本期可行权数量 本期行权数
姓名 职务 权(万份) 权数量 占获授股票期权 量占公司总
(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66人) 1,982 991 50.00% 1.15%
合计 1,982 991 50.00% 1.15%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
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原 2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 68 万份进行注销。
2、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原 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 万份,本次人员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
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 387 名调整为 366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050 万份
调整为 1,982 万份。
五、律师意见
锦天城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