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4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3、授予数量:950 万股
4、授予价格:5.43 元/股
5、授予人数:27 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份总
额比例
王莹娇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20 2.1053% 0.0230%
务总监
吴贤章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 2.1053% 0.0230%
卢晓阳 副总经理 20 2.1053% 0.0230%
杨祖伟 董事会秘书 10 1.0526% 0.0115%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23 人) 880 92.6316% 1.0106%
合计(27 人) 950 100.00% 1.0910%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及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评级分数确定其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50% 0%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锁额度;剩余不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 号验资报告, 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0,734,655.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70,734,655.00 元。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王莹娇等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9,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授予价格为 5.43 元/股。经我
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王莹娇等 27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
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捌万伍仟元 (¥51,585,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42,085,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0,734,655.00 元,
实收资本 870,734,655.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5 号)。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止,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234,655.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880,234,655.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2020 年 1 月 20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592,843 5.24% 55,092,843 6.26%
首发后限售股 33,164,129 3.81% 33,164,129 3.77%
高管锁定股 12,428,714 1.43% 12,428,714 1.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9,500,000 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25,141,812 94.76% 825,141,812 93.74%
三、股份总数 870,734,655 100.00% 880,234,655 100.00%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