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445,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1%)的股东朱保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73,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
持有公司股份1,251,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的股东王莹娇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7,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朱保义先生、王莹娇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保义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保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445,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51%。
2、股东名称:王莹娇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莹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51,9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朱保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数量和比例:朱保义先生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4,873,09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即2018
年11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进行(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朱保义先生出
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朱保义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华铂科技2017
年、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期数 解锁时间 可解锁的股份数
第一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7 股份=本次发行取得
年12月31日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 的股份的30%—已履
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行2017年度股份补
第一期
2.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偿义务的股份数(如
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 有)
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
第二期 第二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
之日; 有)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
第三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9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
年12月31日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股份=本次发行取得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的股份的40%—已履
第三期 2.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进行减值
行2019年度股份补
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
偿义务的股份数(如
3.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
有)
之日;
4.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如因本次重组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内,如因南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
南都电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铂再生
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04号),
华铂科技2017年度业绩承诺数已经实现,不存在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朱保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二)王莹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4、减持数量和比例:王莹娇女士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47,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进行(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王莹娇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截至本公告日,王莹娇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朱保义先生、王莹娇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朱保义先生、王莹娇女士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朱保义先生、王莹娇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