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销售合同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客车”或“甲方”)就电动客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购销事宜于近日签订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长安客车向公司采购磷酸铁锂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合计金额约3亿元。
二、合作方介绍
1、单位名称: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志龙;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主营业务:客车、货车、客货车、电动汽车、特种车及零部件制造、销售;模具、非标机械制造、销售;车床来料加工;技术转让;场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关联关系:长安客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长安客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采购乙方磷酸铁锂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用于甲方产品配套,具体规格型号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
2、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其生产的磷酸铁锂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需满足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
3、甲方计划向乙方采购磷酸铁锂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预计采购总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
4、双方约定电池系统质保期为五年或20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电芯质保期八年或20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时电池系统容量不低于标称容量的80%。
四、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销售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意味着公司在电动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系统方面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电动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的知名度,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推进了公司向电动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发展的既定发展战略,把握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实现了公司动力锂电业务的高速增长。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