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陈凌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凌云女士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
3、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宗宇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