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情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徐宗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目前,徐宗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宗宇先生的原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相关承诺。
徐宗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徐宗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独立董事就职前,徐宗宇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宗宇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增补陈凌云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徐宗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凌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时陈凌云女士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凌云女士的履历等材料,陈凌云女士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陈凌云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凌云女士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
3、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陈凌云女士个人简历
陈凌云女士: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6 月获厦
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学术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等。在《会计研究》、《科研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十余部。主持并参加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省部级重要科研课题和多项横向课题。2009 年作为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重点科研课题组成员,参与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起草、意见征求和最终的定稿过程。
陈凌云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