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88,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0%,最高成交价为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951,06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并要求《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特别提示
调整前: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的风险;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调整后: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调整前:
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方案将及时调整。
调整后:
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方案将及时调整。
(三)增加“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增加后: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47%。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62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8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74%。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62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87%。
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注销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500万元。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调整前: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调整前: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250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