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10月3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8年11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2018年12月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2019年1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88,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0%,最高成交价为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951,063.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0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067,229股。因此,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5,067,229股的25%,即3,766,807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